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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标签

最近更新时间:2024-03-18 19:25:03

KS3支持使用对象标签(Object Tagging)对存储的对象(Object)进行分类,您可以批量管理拥有相同标签的对象,例如针对相同标签的对象设置生命周期规则等。详情请参见生命周期

对象标签使用一组键值对(Key-Value)标记对象,您可以在上传文件时添加标签,也可以为现有文件添加标签。

说明:

  • 使用对象标签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计费方式参考:计费方式和计量项说明

  • 单个文件最多可设置10个标签,Key不可重复。

Key命名规则

  • 支持大小写字母、数字、空格和符号(包括 + - = . _ : /)。

  • 1-128字节,区分大小写,不能以空格开头或结尾,不容许为空。

  • 不允许设置系统保留字段,ksc:与kss:开头。

value设置规则

  • 支持大小写字母、数字、空格和符号(包括+ - = . _ : /) 。

  • 1-256字节,区分大小写,不能以空格开头或结尾。

  • 只有Bucket拥有者和授权用户拥有读写对象标签的权限。

  • 跨区域复制时,对象标签也会复制到目的端。

使用场景

对象标签不受文件目录限制,您可以批量操作拥有指定标签的对象,例如:

  • 设置针对指定标签的生命周期规则。例如,周期性生成的非长期保存的文件,可以在上传时设置指定的标签,之后通过生命周期规则,将拥有这个标签的文件定期删除。

操作步骤

单对象操作:

1. 登录KS3控制台

2. 单击左侧存储空间,之后单击目标Bucket名称。

3. 单击内容管理页签。

4. 单击Object右侧的更多,在下拉菜单中单击标签

 

5. 在弹出的标签页面设置对象标签。

 

6. 单击确定

批量操作:

1. 登录KS3控制台

2. 单击左侧存储空间,之后单击目标Bucket名称。

3. 单击内容管理页签。

4. 在选中多个想设置标签的文件之后,单击上方的批量操作按钮,在下拉菜单中单击标签

 

注意:在批量管理标签时,若Object已经存在标签,则将覆盖已存在标签,请确定对您的业务无影响再进行操作。

5. 在弹出的标签页面设置对象标签。

 

6. 单击确定

使用说明

对象标签涉及的API接口

  • PutObjectTagging:设置对象的标签。若对象已有标签,则覆盖原标签。

  • GetObjectTagging:读取对象的标签。

  • DeleteObjectTagging:删除某个对象关联的标签。

  • PutObject:用户可在上传对象时通过x‑kss‑tagging请求头指定对象标签。

  • PostObject:用户可在表单上传对象时通过tagging指定对象标签。

  • InitiateMultipartUpload:用户可在初始化分片上传时,通过x‑kss‑tagging请求头指定对象标签。

  • PutObjectCopy:复制对象时可通过x-kss-tagging-directive设置是否覆盖源对象标签,x‑kss‑tagging请求头指定目标对象标签。

  • PutObjcetFetch:用户拉取文件,并上传至KS3某个 bucket 中,可通过 x‑kss‑tagging请求头指定目标对象标签。

  • GetObject:当用户拥有读取对象标签的权限时,响应头中会带有x‑kss‑tagging‑count标识对象的标签个数。

  • HeadObject:当用户拥有读取对象标签的权限时,响应头中会带有x‑kss‑tagging‑count标识对象的标签个数。

对象标签涉及的SDK文档:

权限说明

能够进行Tag相关操作的用户、角色、服务,必须具有如下相关权限,您可以通过Bucket policy 与IAM 实现如下权限授权管理:

  • GetObjectTagging:获取对象标签的权限。拥有此权限,可以查看到文件的已有标签。

  • PutObjectTagging:设置对象标签的权限。拥有此权限,可以为文件设置标签。

  • DeleteObjectTagging:删除对象标签的权限。拥有此权限,可以删除文件的标签。

例如:

  • 当为已经存在的对象设置标签或者通过上传时指定对象的标签,您需要具有 PutObjectTagging权限

  • 当您通过CopyObject接口, 复制一个带有标签的对象,
    您需要同时具有:

    • 源文件权限的GetObject, GetObjectTagging权限

    • 目标文件权限PutObject, PutObjectTagging,权限

  • 但是如果指定x-kss-tagging-directive为REPLACE且新指定tag为空, 则目标权限只需PutObject权限即可

  • 删除对象上标签,您需要具有DeleteObjectTagging权限

  • 但是若您删除对象则会将对象附属标签自动删除,您仅需DeleteObject权限

更多接口权限细节请参考,对象标签涉及的API接口

对象标签和生命周期管理

在生命周期规则配置中,您可以指定生命周期规则生效的条件。生命周期规则可针对前缀或对象标签生效,您也可以同时指定两者作为条件。

  • Tag条件中,标签的Key和Value必须同时匹配。

  • 同一个规则中,若同时配置了前缀和多个对象标签,则对象需满足前缀且同时匹配规则中所有对象标签,才视为适用于该规则。

示例:

<LifecycleConfiguration>
  <Rule>
    <ID>1</ID>
    <Filter>
       <And>
          <Prefix>documents</Prefix>
          <Tag>
             <Key>age</Key>
             <Value>21</Value>
          </Tag>
          <Tag>
            <Key>name</Key>
            <Value>li</Value>
           </Tag>
       </And>
    </Filter>
    <Status>Enabled</Status>
    <Expiration>
        <Days>30</Days>
    </Expiration>
  </Rule>
  <Rule>
    <ID>2</ID>
      <Filter>
            <And>
               <Prefix>pic</Prefix>
               <Tag>
                  <Key>age</Key>
                  <Value>20</Value>
               </Tag>
            </And>
         </Filter>
    <Status>Enabled</Status>
    <Transition>
        <Days>60</Days>
        <StorageClass>Archive</StorageClass>
    </Transition>
  </Rule>
</LifecycleConfiguration>

以上规则中:

  • 以documents为前缀且同时拥有标签age=21和name=li的对象在30天后被删除。

  • 以pic为前缀且拥有标签age=20的对象在60天后被转换为Archive(归档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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