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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云弹性IP服务等级协议(BGP线路)

最近更新时间:2023-06-29 15:32:13

版本生效日期:2023年5月1日

本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以下简称“SLA”)规定了金山云向客户提供的BGP线路的弹性IP(Elastic IP以下简称“EIP”)服务的可用性等级指标及赔偿方案。

1. 术语和定义

服务: 为本SLA之目的,本SLA中提及的服务仅指本SLA中所列明的EIP服务。
服务周期: 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服务周期总时间: 按照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计算。
服务不可用: 当单个EIP实例出方向所有数据包都在金山云出口网关设备丢弃时,则视为该EIP实例服务异常,连续5分钟或更长时间出现异常则视为服务不可用。
服务不可用时间: 在一个服务周期内单个EIP实例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该服务周期内服务不可用时间之和。
月度服务费: 客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即一个自然月)中就单个EIP实例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果客户一次性支付了多个月份的服务费用,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用。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EIP服务可用性将按照服务周期内单个EIP实例统计,计算方式如下:
服务可用性=(服务周期总时间-服务不可用时间)/服务周期总时间×100%

2.2 服务可用性承诺

EIP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5%,如EIP服务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2.3 除外情形

因下述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的时长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1)金山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金山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客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5)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客户未按照金山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使用服务引起的;
(7)客户自行安装的软件或驱动,或配置引起的错误而导致的不可用;
(8)依照法律法规,应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或依照服务相关协议及协议中援引的政策致客户的服务被暂停或终止的;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3. 赔偿方案

3.1 赔偿标准

如EIP的服务可用性未达到承诺可用性标准的,将按照如下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EIP产品的赠送余额或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就该实例支付的月度服务费用的100%(不含赠送余额或代金券抵扣的费用)。赔偿方案仅针对收费服务,免费服务不在赔偿范围内。

服务可用性 赔偿代金券金额
99%≤服务可用性<99.95% 月度服务费的10%
95%≤服务可用性<99% 月度服务费的25%
服务可用性<95% 月度服务费的100%

注:赠送余额或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客户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3.2 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可用性的EIP服务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EIP没有达到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4. 其他

金山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金山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短信通知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客户。如客户不同意金山云对SLA所做的修改,客户有权停止使用EIP服务,如客户继续使用EIP服务,则视为客户接受修改后的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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