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2022-01-05 14:20:36
IPv4 CIDR :建议使用 10.0.0.0/8, 172.16.0.0/12,192.168.0.0/16 等私网地址段。同时请注意,198.18.0.0/15, 100.64.0.0/10, 240.0.0.0/4,11.255.255.0/24,33.0.0.0/8等地址段不可使用。
虚拟私有网络创建后,您不能修改主IPv4网段,但您可以添加附加IPv4网段来扩充。添加后,主IPv4网段和附加IPv4网段同时生效。您可以选择使用主IPv4网段或附加IPv4网段来创建子网,但每个子网的网段只能属于一个虚拟私有网络的网段。
同主IPv4网段一样,使用附加IPv4网段创建子网时,系统也会在专有网络的路由表中自动添加一条子网路由。该网段范围不得与所属专有网络的路由表中其它路由的目标网段范围相同或大于该范围。
添加附加网段后,需要在专线和对等连接等跨VPC通信的产品中补充相应的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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