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2020-01-20 16:46:17
1、若主体负责人不是法人,则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2、单位名下的已备案网站须能正常访问,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首页。
3、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人一致,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三个月。根据管局规定,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网站,不可以多个域名对应一个网站。
4、备案提交管局后,备案负责人需按照工信部短信通知要求完成验证。
5、备案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是海南本地手机号码。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一致时,座机可以为同一个;若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不一致时,座机需不一致。手机号码不能重复。
6、2018年1月1日0点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7、凡主办单位名称包含"律师事务所"关键字且主办单位名称中不包含"公司"关键字,则主办单位性质必须选择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
8、网站名称必须与实际网站开通后的网站名称一致。
9、原个人备案不能变更为企业备案,企业备案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如需变更,需注销原备案后重新备案。
10、企业的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和主办单位证件住所必须是一个省份的。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主体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4、域名证书电子版
5、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每个网站核验单需准备一式两份,盖章、签字,不填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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