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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备案

最近更新时间:2021-06-01 18:38:46

备案要求:

1、必须使用境内注册商注册的域名备案。

2、非本省身份证不能进行个人备案。

3、主体下网站数量超过5个网站,需提供每个网站的网站建设方案书及承诺书。

4、个人主体的网站,服务内容必须选择“博客/个人空间”。

5、个人用户"办公电话"项必须填写。

6、单位和个人证件住所必须是重庆地区的。

7、网站首页URL与网站域名需一一对应。

8、涉及前置审批的,需要邮寄前置审批文件原件。

9、紧急联系方式为必填项,否则不予通过。

10、个人不能备案 .org 后缀的域名。

11、个人主体的备案,备注中需注明网站开办后主要用途。

12、根据管局规定,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网站,不可以多个域名对应一个网站

13、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人一致,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三个月。

14、2018年1月1日0点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备案所需资料(个人)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域名证书电子版
3、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每个网站核验单需准备一式两份,签字,不填日期)

 注明:
1、不能备案含有企业、行业类信息的网站
2、不能备案论坛网站
3、不能备案经营类,涉及金钱交易的网站,例如购物、团购类
4、不能备案社区类网站,如工作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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