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2021-06-01 18:38:46
备案要求:
1、必须使用境内注册商注册的域名备案。
2、非本省身份证不能进行个人备案。
3、主体下网站数量超过5个网站,需提供每个网站的网站建设方案书及承诺书。
4、个人主体的网站,服务内容必须选择“博客/个人空间”。
5、个人用户"办公电话"项必须填写。
6、单位和个人证件住所必须是重庆地区的。
7、网站首页URL与网站域名需一一对应。
8、涉及前置审批的,需要邮寄前置审批文件原件。
9、紧急联系方式为必填项,否则不予通过。
10、个人不能备案 .org 后缀的域名。
11、个人主体的备案,备注中需注明网站开办后主要用途。
12、根据管局规定,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网站,不可以多个域名对应一个网站。
13、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人一致,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三个月。
14、2018年1月1日0点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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