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文档
当前文档

暂无内容

如果没有找到您期望的内容,请尝试其他搜索词

文档中心

广东个人备案

最近更新时间:2020-12-04 10:18:49

备案要求:

1、须在网站备注中写明网站开办后的主要内容。

2、须在备注处写上第二联系人方式及关系。

3、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人一致,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三个月。

4、负责人未满18周岁备案需提供就业证明。

5、个人名下的已备案网站须能正常访问,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首页。

6、2018年1月1日0点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7、备案填写的办公电话、手机必须为广东地区的号码。

8、需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虚线下方空白处手写以下内容:
“本人已履行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手续,承认网站备案信息和核验记录真实有效,承诺本网站是个人网站,未含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承诺网站备案信息一旦发生变更,将及时进行更新,填报虚假备案信息、未履行备案变更手续、超出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愿承担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列黑名单)等相应处理。”

9、 前缀不同 超过 5 个(不含 5 个) 时,需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设方案书。根据管局规定,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网站不可以多个域名对应一个网站。


10、外省户籍的个人备案,需要将其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能证明其居住地或工作地的证明材料(只要一份即可)与身份证合并成一图上传,否则将予以退回。
备案所需资料(个人)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域名证书电子版

3、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每个网站核验单需准备一式两份,签字,不填日期)


** 注明:

1、不能备案含有企业、行业类信息的网站

2、不能备案论坛网站

3、不能备案经营类,涉及金钱交易的网站,例如购物、团购类

4、不能备案社区类网站,如个人空间、博客、工作室等 


** 提示


1、备案通过后,请将备案号挂至网站的下方,并且做好链接(http://beian.miit.gov.cn)

2、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办理公安备案手续

3、主体下已备案通过的网站,备案信息须真实有效且正常访问,已停办网站或未开办网站请申请注销。


网站建设方案书至少包括如下信息:

1、网站内容及栏目介绍,需要配上设计图。

2、人员及资金安排:包括人员的资质、能力、背景。个人开办网站,需写明是全职或是兼职,个人时间如何支配,个人政策知识、技术能力水平等。

3、内容管理制度。

4、网络部署方案(使用什么技术;分别在哪里部署)

5、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6、应急处置方案。



1.网站建设方案书无具体模板,用户可根据自己的网站实际情况进行编辑。

2.主体下已备案通过的网站,备案信息须真实有效且正常访问,已停办网站或未开办网站请申请注销。

文档导读
纯净模式常规模式

纯净模式

点击可全屏预览文档内容
文档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