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2018-03-06 10:24:51
申请备案时填报的备案主体信息应与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相符。
个人性质备案:备案主体负责人与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一致(比对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非个人性质备案:备案主体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主体负责人)与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一致(比对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如果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主体负责人)不一致时(即域名注册者为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备案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264号)
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09/n3057714/c5930543/content.html
纯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