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2021-05-19 14:09:42
1、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必须属于上海本地号段。
2、临时身份证不可用于备案,港澳公民使用港澳通行证备案。
3、个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须在 3 个月以上。
4、证件住所需为本省,如非本省,需上传本身“暂住证”或“居住证”。外籍人士使用护照办理备案,同样需要提供居住证。
5、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人一致,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三个月。
6、2018年1月1日0点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7、 通信地址填写必须准确到门牌号。
8、上海网站服务内容不能选择"搜索引擎"和"即时通信"。
9、个人网站,需在备注中简述网站内容。
10、根据管局规定,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网站,不可以多个域名对应一个网站。
11、个人备案年龄需满18周岁,不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人相关证件及证明。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域名证书电子版
3、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每个网站核验单需准备一式两份,签字,不填日期)
4、上海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
上海通信管理局独立网址:http://shca.miit.gov.cn/
找回密码,注销网站,注销主体网址:http://114.80.217.250/
1、不能备案含有企业、行业类信息的网站
2、不能备案论坛网站
3、不能备案经营类,涉及金钱交易的网站,例如购物、团购类
4、不能备案社区类网站,如个人空间、博客、工作室等
1、备案通过后,请将备案号挂至网站的下方,并且做好链接(http://beian.miit.gov.cn)
2、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办理公 安备案手续(办公地址所属的公 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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