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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备案

最近更新时间:2020-01-20 16:46:17

备案要求:

1、若主体负责人不是法人,则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2、单位名下的已备案网站须能正常访问,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首页。

3、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人一致,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三个月。根据管局规定,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网站,不可以多个域名对应一个网站。

4、备案提交管局后,备案负责人需按照工信部短信通知要求完成验证。

5、备案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是海南本地手机号码。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一致时,座机可以为同一个;若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不一致时,座机需不一致。手机号码不能重复。

6、2018年1月1日0点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7、凡主办单位名称包含"律师事务所"关键字且主办单位名称中不包含"公司"关键字,则主办单位性质必须选择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

8、网站名称必须与实际网站开通后的网站名称一致。

9、原个人备案不能变更为企业备案,企业备案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如需变更,需注销原备案后重新备案。

10、企业的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和主办单位证件住所必须是一个省份的。

备案所需资料(公司)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主体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4、域名证书电子版

5、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每个网站核验单需准备一式两份,盖章、签字,不填日期)

提示:

  1. 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办理公安备案手续(办公地址所属的公安局)
  2. 备案通过后,请将备案号挂至网站的下方,并且做好链接 (http://beian.miit.gov.cn)海南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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