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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业备案

最近更新时间:2019-12-06 11:26:34

备案规则

  1. 企业需使用最新证件备案
  2. 2018年1月1日0点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3. 境外注册域名无法备案
  4.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三个月,根据管局规定,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网站,不可以多个域名对应一个网站。
  5. 本次备案≥4个时需提供域名证书,且一次不得超过5个。如果需要发送域名证书,管局邮箱地址统一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6. 已取得备案号的域名必须可以访问且网站下方须有备案号标识,备案号必须与实际备案号一致,网站需放置正确网站内容,若网站仅放置一个备案号、网站升级中、网站搭建中等字样,均不属于网站正常内容。
  7. 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联系方式栏均必须提供两个不同且有效的河南省内手机号码。若联系方式2只能填写固定电话号码时,也必须提供河南省内真实且有效的固定电话号码。
  8. 若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网站内容或备案填报的其他内容涉及“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个字样,“对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牌照或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或个人,通信管理部门不予ICP备案”,请先取得金融业务牌照或金融监管等部门批文后再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备案时一并提交)。
  9. 若企业已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法备案,管局不予审核。
  10. 若网站服务内容存在在线交易行为,如果涉及第三方商家入驻,类似淘宝、京东等,需用户至省管局一楼行政服务窗口咨询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前置审批文件,咨询电话:037 1-65795119,若企业只属于自营网站,不涉及第三方商家入驻,则不需要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前置审批文件,需提供电子商务情况说明书,如实填写后与单位有效证件一并拍照上传提交备案。(提交备案时需备注,例如:该备案单位属于自营网站,不涉及第三方商家入驻。)
  11. 涉及政府单位申请网站备案,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要求,政府网站应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同时,须将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与备案单位有效证件一并拍照上传,否则备案申请不予审核。域名业务审核表模板请参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如用户反馈无法提供此申请表,可联系上一级政府办公室或省政府办公厅咨询。
  12. 已备案网站接入访问,如域名到期或不再使用,请注销后提交新域名备案。

备案所需资料(企业)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 主体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4. 域名证书电子版
  5.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每个网站核验单需准备一式两份,盖章、签字,不填日期)

提示:

  1. 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办理公安备案手续(办公地址所属的公安局)
  2. 备案通过后,请将备案号挂至网站的下方,并且做好链接 (http://beian.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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