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文档
当前文档

暂无内容

如果没有找到您期望的内容,请尝试其他搜索词

文档中心

辽宁企业备案

最近更新时间:2020-12-04 10:15:33

备案要求:

1、负责人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备案。

2、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为本省号码。

3、单位名称若包含投资管理、担保、典当、贷款、理财,则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必须为法人。

4、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人一致,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三个月。根据管局规定,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网站,不可以多个域名对应一个网站。

5、2018年1月1日0点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6、单位名下的已备案网站须能正常访问,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首页。

7、企业的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和主办单位证件住所必须是一个省份的。


备案所需资料(公司)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主体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4、域名证书电子版

5、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每个网站核验单需准备一式两份,盖章、签字,不填日期)

提示:

1、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办理公安备案手续

2、备案通过后,请将备案号挂至网站的下方,并且做好链接

文档导读
纯净模式常规模式

纯净模式

点击可全屏预览文档内容
文档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