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文档
当前文档

暂无内容

如果没有找到您期望的内容,请尝试其他搜索词

文档中心

天津个人备案

最近更新时间:2020-06-09 09:43:34

备案要求:

1、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备案。

2、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为本省号码。

3、个人备案必填办公电话,如无固话,联系方式2中信息可填写网站主办者直系亲属手机号,并在备注中写明“联系方式2中手机号使用人为XXX,与网站主办者关系为XX”。

4、通信地址填写必须精确到门牌号,如已最详细,需在备注处说明。

5、 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人一致,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三个月。

6、若通信地址为“华苑”地区,请根据所处环线位置选择所属区域:环内为南开区,环外为西青区。

7、2018年1月1日0点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8、备案提交管局后,备案负责人需按照工信部短信通知要求完成验证。

9、填写网站信息时需在备注中写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10、新增备案,新增网站需是一个域名一个核验单,新增接入根据原备案信息进行填写,变更备案域名只能删不能加

11、一代身份证不能进行备案,二代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可以使用。

12、根据管局规定,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网站,不可以多个域名对应一个网站

13、不同主体的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及证件号码不能重复。(即:一个网站负责人只能备案一个主体。)

14、个人网站,需在备注中简述网站内容。


备案所需资料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域名证书电子版

3、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每个网站核验单需准备一式两份,签字,不填日期)

注明:

1、不能备案含有企业、行业类信息的网站

2、不能备案论坛网站

3、不能备案经营类,涉及金钱交易的网站,例如购物、团购类

4、不能备案社区类网站,如个人空间、博客、工作室等 

提示:

1、备案通过后,请将备案号挂至网站的下方,并且做好链接(http://beian.miit.gov.cn)

2、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办理公安备案手续(办公地址所属的公安局)

文档导读
纯净模式常规模式

纯净模式

点击可全屏预览文档内容
文档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