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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备案

最近更新时间:2020-12-04 10:18:15

备案要求:

1、企业须使用单位证件原件办理备案,不接受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的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和主办单位证件住所必须是一个省份的。

2、主体负责人须为法人,负责人若未满 18 周岁不得办理备案。

3、若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需要出具法人授权书,授权书通过备案系统上传。

4、负责人手机号可以不为本省号码,但是固定电话一定要是本省的。

5、单位名下的已备案网站不能涉及前置审批、论坛或经营性等内容,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首页。

6、通信地址若为“华苑”地区,请根据所处环线位置选择所属区域:环内为南开区,环外为西青区。

7、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人一致,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三个月。

8、备案提交管局后,备案负责人需按照工信部短信通知要求完成验证。

9、2018年1月1日0点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10、网站负责人不能负责多家公司,一个网站负责人只能负责一家公司备案,法人除外。

11、根据管局规定,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网站,不可以多个域名对应一个网站

12、无固定电话,可将该公司负责网站维护员工(主体与网站负责人外第三联系人)手机号填写在联系方式2中,并在备注中标明联系方式2中手机号使用人为XXX公司员工XXX。

备案所需资料(公司)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主体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4、域名证书电子版

5、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每个网站核验单需准备一式两份,盖章、签字,不填日期)

提示:

1、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办理公安备案手续

2、备案通过后,请将备案号挂至网站的下方,并且做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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