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文档
当前文档

暂无内容

如果没有找到您期望的内容,请尝试其他搜索词

文档中心

四川个人备案

最近更新时间:2020-05-13 14:20:18

备案要求:

1、若个人身份证件非四川省(包括港澳台籍和外籍人士),须提供在四川省学习、生活或工作的相关证明如学生证、社保证明、聘用合同、居住证等。

2、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人一致,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三个月。

3、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备案。

4、2018年1月1日0点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5、域名大于五个需提供情况说明,说明内容为:保证域名都是客户所有,备案成功后网站内容保持一致,并且不涉及企业内容,最后加盖手印,将说明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6、备案时有几个网站就填写几个首页URL,首页URL需与域名列表一一对应;并且根据管局规定,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网站,不可以多个域名对应一个网站

7、备案信息中,手机号码必须是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个人用户"办公电话"项必须填写,办公电话要求必须是本地、本人的号码。

备案所需资料(个人)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域名证书电子版

3、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每个网站核验单需准备一式两份,签字,不填日期)

注明:

1、不能备案含有企业、行业类信息的网站

2、不能备案论坛网站

3、不能备案经营类,涉及金钱交易的网站,例如购物、团购类

4、不能备案社区类网站,如个人空间、博客、工作室等 

提示:

1、备案通过后,请将备案号挂至网站的下方,并且做好链接(http://beian.miit.gov.cn)

2、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办理公安备案手续(办公地址所属的公安局)

文档导读
纯净模式常规模式

纯净模式

点击可全屏预览文档内容
文档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