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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备案

最近更新时间:2020-06-15 10:00:46

备案要求:

1、企业可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

2、主体负责人需填写法人。

3、负责人未满 16 周岁不予办理备案。

4、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人一致,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三个月。

5、2018年1月1日0点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6、新增网站与接入备案期间,已取得备案号的域名必须可以访问且网站下方须有备案号标识,备案号必须与实际备案号一致。

7、根据管局规定,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网站,不可以多个域名对应一个网站。

8、网站服务内容选择"其他"的,需在备案栏中加以说明。

9、域名不同前缀 超过 31 个 (不含 31 个)时,需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设方案书。

10、企业的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和主办单位证件住所必须是一个省份的。

11、接入备案,可提供最新网站负责人信息,但备案通过后,必须做变更网站负责人申请。
12、办公电话需为本地座机;若无座机,需补充第三人手机号,并在备注补充办公电话为本单位***人号码。

13、主办单位通信地址、证件住所地址, 必须在同一地区内(同一省会城市、或同一副省级城市、或同一地级市),否则会被退单。

备案所需资料(公司)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主体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4、域名证书电子版

5、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每个网站核验单需准备一式两份,盖章、签字,不填日期)


提示

1、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办理公安备案手续(办公地址所属的公安局)

2、备案通过后,请将备案号挂至网站的下方,并且做好链接 (http://beian.miit.gov.cn)

3、主体下已备案通过的网站,备案信息须真实有效且正常访问,已停办网站或未开办网站请申请注销。

**
网站建设方案书至少包括如下信息**:

1、网站内容及栏目介绍,需要配上设计图。

2、人员及资金安排:包括人员的资质、能力、背景。如果是个人开办网站,需写明是全职或是兼职,个人时间如何支配,个人政策知识、技术能力水平等。

3、内容管理制度。

4、网络部署方案(使用什么技术;分别在哪里部署)

5、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6、应急处置方案。

:网站建设方案书无具体模板,用户可根据自己的网站实际情况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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