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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后处理

最近更新时间:2020-08-21 17:15:10

ICP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和跳转至工信部的链接,以便网站访问者查询确认备案信息。部分省份还要求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

若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您需在ICP备案后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待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即网站对外提供访问服务)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本文为您介绍ICP备案后所需的后续流程。

网站添加备案号

ICP备案成功后,在网站开通时您需编辑网页源代码,将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放置在网页底部,并要求主体或网站备案号能够链接至工信部网站:https://beian.miit.gov.cn/#/Integrated/index

网站添加版权所有

ICP备案成功后,部分省份管局要求,例如江苏省,需要在网站下方添加版权所有,所添加的版权所有需要与您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经营性备案

如果您的网站属于经营性网站(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则需在ICP备案后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

公安联网备案

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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