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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地区备案网站内容一项说明

最近更新时间:2024-04-22 11:06:01

由于天津地区严查备案信息及网站内容准确性,为了提高今后的网站备案真实性、准确性,特此强调以下几点:

  1. 个体工商户:必须以企业性质备案,有字号的请填写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全称;无字号的请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后面加“(个体工商户)”,如:张某某(个体工商户)。

  2. 个人性质:网站名称必须与报备的名称一致;网站内容不能涉及企业、行业等信息,不能开办类似淘宝、商城等类型网站。

  3. 主体备案号下发半年以上的网站必须能够开通访问。

  4. 企业备案,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个人,相同的手机号码不能出现在不同的负责人信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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